2017年福州实验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及财务人员加分说明
发布时间:2017/3/30 9:54:0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 查看次数:
一、 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等加分条件的考生,提供材料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有关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需材料原件如果存放在个人档案中,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二、 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四、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于2017年4月10日-11日两天,于上班时间到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党建办,现场办理,逾期不予受理。笔试成绩公布前将在我校网站上对符合有关政策予以加分的人员进行公示。
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