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教育教学开放活动 加快提升办学水平
发布时间:2016/5/19 9:12:0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 查看次数: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基〔2016〕26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开放活动 加快提升办学水平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促进中小学、幼儿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共享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整体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与水平。根据全省教育综合改革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每年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与意义
习总书记来闽考察时提出“福建没有理由不把教育办好”,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五次全会都把提高质量列为教育工作重点。目前,我省各阶段基础教育入学率均已进入全国高位,“有上学”问题已较好解决,各地和学校多年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取得了不少成果,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校际间教育管理、教育质量仍有较大差距,还不能满足群众“上好学”的新需求。各级教育部门必须坚持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理念,逐步调整工作重心,通过组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开放活动,推进校际间、区域间联动协作,共享发展成果,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二、组织与管理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开放活动,日常工作由教研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较多的地方,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轮流进行。各地要重视组织农村学校开展开放活动。省市直属学校,县属省一级达标高中、示范性幼儿园、教育信息化实验校及各类特色学校,原则上每学年举行一次面向本行政区域同类公民办学校的开放周或开放日活动。鼓励市县属有关学校面向更大范围开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举行开放活动。
2.举办开放活动的学校,需制订方案,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相关学校要积极组织教师参加观摩活动;举行开放活动的学校应邀请当地社区和家长代表参加。开放活动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且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3.各地和学校要密切关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前沿,针对学校发展目标和具体问题,主动、深入、持续、有效地组织开展专题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并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主动提供成果共享,共同创建“闽派教学”品牌。
三、形式与内容
1.课堂教学观摩。举办活动的学校,要全面开放课堂及功能教室,并结合学校实际采取重点推荐方式,为每个学科安排一定数量的观摩课、研讨课。
2.学生活动展示。举办活动的学校,可以展示大课间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等过程;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通过电子显示屏、实物、展板等形式,呈现学校管理改革,学生综合实践、科技创新、电脑制作、体艺、安全教育等活动成果。
3.学术交流研讨。举办活动的学校,要安排课堂教学互动研讨;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安排教育管理改革交流,分享校务管理、课程建设、教研制度等方面改革经验。
四、总结与提高
1.举办活动的学校,要认真总结成效经验,认真梳理交流研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针对性改进。学校开放活动总结材料,要及时报送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备案。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要总结每年开放活动情况,完善组织管理,不断增强活动的实效性,加快提升办学水平。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9日
(主动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