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适当调整厅属学校(单位)领导出访安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9/16 15:19:00 来源: 查看次数:
厅属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适当调整有关领导干部出访安排的通知》(闽政外管〔2013〕28号)精神,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我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于今年7月全面展开,分批进行。为确保我厅和厅属学校(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顺利进行,现就教育实践活动期间调整厅属学校(单位)领导出访安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单位)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安排出访,其领导班子成员在动员大会、民主生活会等重点活动期间不得出访。
二、各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等已批准团组和待报批团组的出访安排做出必要的调整,确因工作需要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出访的,必须事先报省教育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方可办理出访手续。
三、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把关,尽量避免或减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的出访安排,以确保各学校(单位)党的群众践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成效。
福建省教育厅
抄送:省委督导组、省外事办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