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福建省红领巾艺术团”团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6/13 13:01:00 来源: 作者: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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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少办〔2013〕6号
关于招募“福建省红领巾艺术团”团员的通知
各设区市少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福州一中,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大附小:
为贯彻落实全国少工委《关于广泛开展“红领巾相约中国梦”》的文件精神,经团省委、省少工委研究同意,组建“福建省红领巾艺术团”,旨在组织培养一批优秀少先队艺术人才,编排富有中国艺术特色的各类艺术节目,通过不定期开展市内外、省内外、国内外的访问交流,带领少先队员观摩各地、各国不同的艺术文化、社会生活状况、政治经济情况等,立足本土文化,吸取精华,开拓国际视野,一方面提升孩子对其他地域或其他国家的文化认识和理解,培养他们的文化修养;另一方面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艺术文化,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提高广大少年儿童的审美意识和审美能力。福建省红领巾艺术团面向全省招募团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1、全省6-14周岁的少先队员;
2、少年儿童艺术团体。
二、入团条件:
1、获得省级艺术类奖项一等奖(含同级奖项)以上或全国级二等奖(含同级奖项)以上的个人或艺术团体;
2、艺术类业余技术考级9级以上的艺术人才;
3、具有显著地方特色,并且有较高表演水平的特殊艺术人才或艺术团体。
三、推荐名额:
各地市推报具有艺术特长突出的个人50名和集体3-5个(成员原则上不超过60人),其中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校各推报个人5名和团体1个。
四、相关要求:
1、各设区市、县(市、区)少工委要高度重视,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和组织,同时联合市区县的少年宫广泛挖掘当地有艺术才能的少年儿童,做好推荐工作。
2、福建省“红领巾艺术团”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个人和集体进行审核,优秀人才将推荐参加“五洲情·追梦远航——欧洲艺术寻梦之旅”选拔赛,有机会参加红领巾艺术团组织的出国艺术交流活动。
3、请各设区市少工委于
联 系 人:郑百灵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522856
电子邮箱:fjssgw@163.com
邮 编:350001
附件:1.各地市推荐人选汇总表
2.福建省“红领巾艺术团”团员登记表
3.福建省“红领巾艺术团”集体登记表
福建省少工委办公室
2013年6月